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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8年工资指导线平均工资增长9%​企业逾期不改正罚款

时间: 2018-06-30 14:04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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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2018年工资指导线平均工资增长9%企业逾期不改正罚款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了解到,青岛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青政字〔2018〕29号),2018年工资指导线以2017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在政府部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各企业要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及时将2018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7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